法律问答

我出生在一个条件不好的家庭,因为俺爸爸年龄大了,妈妈身体残疾不能自己自理,还有一个傻哥哥,也是身体残疾,我16岁就嫁给了比我大8岁的人,我跟他没有领结婚证,我们过了9年,有两个孩子,可是我们感情不是很好,我就不跟他过了,找了一个比自己大13岁的人领了结婚证,他是离婚的,他一个女儿,我们认识几天就领证了,我发现我们没有了解对方,我们现在出现了感情问题,我也想孩子,我错了,不该跟他领证,我要跟他离婚,他不跟我离,他说我们领证的时候,他身上有七万,他说离婚可以让我给他七万,在给他精神损失费,他还要告我骗婚,我该怎么办!求求你们帮帮我,谢谢!

2018-09-11 19:58: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1,若是骗婚,则可能涉嫌诈骗,可以报警处理的。
    2,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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