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土地确权时由于在异地沒有在家中,結果我的农田写出了亲哥哥的姓名。之后村民委员会同意商议,村民委员会出示证实??证实农田所有权就是我的,开过一个证实还盖了一个村民委员会的公司章,想要知道这一证实合理吗?法律法规上认同吗?

2020-02-25 20:04: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土地确权后,土地归属人是可以变更的。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分为: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
    2、变更地籍调查
    3、审核
    4、注册登记
    5、换发或者更改土地证书,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发生转移、分割、合并、终止,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应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 土地权属证明不是个人有权利写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自己写的无效。单位的话参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内容写就行了,把使用权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四至、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写明白盖上土地局的章就行了。
    根据土地性质的划分,可分为国家享有所有权土地和集体享有所有权土地。所以,对应的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所持有的权属证书为别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当然了区别是在证书内容记载里有所区别的。还有就是对应上述两种权属证书依法抵押后,所取得的他项权利证书。其也应划作权属证书范畴,区别其使用者为抵押权人而已。
  •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面,承包方是谁,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属于谁。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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