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情人是脑肿瘤! 10年进行的开颅手术! 失去了劳动力! 我要去社会保险局治病! 说是14年后的病例! 以前不行! 你有这样的规定吗?

2020-02-25 21:49: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劳动者年龄达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果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以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如果年龄达到病退要求,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过渡期内缴费不满10年的,退职待遇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项,这五项是统称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缴纳的,只存在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没有理赔这个词。例如,工人发生工伤事故了,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个待遇里面一部分钱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部分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如果”单位帮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需要《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报告》|、《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等,这些都是报销费用需要的。
  • 职工办理病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10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需满15年。二是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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