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他未经我同意,就把我的个人信息和照片发到网上,受了重伤,我可以告诉他侵犯我的肖像权和人身权吗? 什么? 什么? 什么东西?

消费者维权
2020-02-26 05:07: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网络上进行p2p借贷可能会泄露个人信息,总结起来容易泄露个人信息的途径包括以下方面:
      泄露途径一:快递单、火车票、银行对账单。这些单证上有姓名、银行卡号、消费记录等信息,随意丢弃容易造成私人信息泄露。
      泄露途径二:各类网购、虚拟社区、社交网络账户。不论是网络购物还是注册一些论坛、社区、网站,或者在微博、QQ空间发布信息,或多或少都会留下个人信息。
      泄露途径三:商家各种促销活动,办理会员卡等。
    如商家“调查问卷表”,购物抽奖活动或者申请免费邮寄资料、会员卡活动要求填写详细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
      泄露途径四:招聘网站泄露个人信息。简历中的个人信息一应俱全,这些内容可能会被非法分子以极低价格转手。
      泄露途径五:报名、复印资料后信息被利用。各类考试报名、参加网校学习班等,经常要登记个人信息。一些打字店、复印店利用便利,将客户信息资料存档留底。
      泄露途径六:身份证复印件滥用。
    银行开户、手机入网、甚至办理会员卡、超市兑换积分都要身份证。
  •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
    一是以 “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  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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