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是否会裁定离婚法院的第二被告是否同意离婚?

离婚
2020-02-26 08:0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
    (七)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可以随时再次起诉离婚。当事人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不受6个月起诉期的限制。
  •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提出婚内财产分割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在不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婚内财产分割的情形: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这里要注意,夫妻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提出婚内的财产分割,但是该主张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例如,女方的母亲病重,男方不愿意支付医药费,那么女方可以提出婚内的财产分割来支付母亲的医药费。
  •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适用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公告送达流程  送达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一定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给应当收受文书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