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也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合同的生效是借贷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且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因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未签字,合同就没有生效,当事人此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
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如果在这里你没有存在过错,就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