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8年5月开始购买社会保障,5月27日,分娩前期继续购买,一整年的分娩津贴?

社会保障
2020-02-26 08:53: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交社会保险处理方式是:n  
    一、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n  
    二、对于未交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从你入职之日起到离职那天的社保,如果公司不缴纳的,你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n
  • 职工生产前后单位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产假期间单位正常发工资的,津贴补给单位,如果津贴高于工资的差额补给职工,单位没给工资的津贴全部给职工。也就是说津贴和工资哪个高就给职工多少。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关系如下:
    1、产假工资=平常工资<生育津贴,员工领取生育津贴,但不领产假工资。
    2、产假工资=平常工资≥生育津贴,员工领取产假工资,但不领生育津贴。
    3、单位已发产假工资,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单位可一次性补发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的差额。
  • 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