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全权委托(公证)能处理房地产转让和房地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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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对赠与人(房屋所有权人)的赠与房产行为和受赠人接受赠与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认为申请办理房屋赠与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赠与人身份证、户口;
注意:赠与人已婚的,夫妻双方要带
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未婚的,要带身份证、户口、单身证明。
2、受赠人带身份证、户口,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
代理;
3、
房屋产权证、土地证;
4、
赠与合同(可以由公证处代书);
5、赠与双方本人到公证处;
6、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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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
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 (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
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
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 (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
抵押权 (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
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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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应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草拟的委托书(我处可提供代书服务)以及与委托房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按揭贷款
合同、购房合同等;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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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
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遗赠和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过户所需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
0.5%缴纳
(3)印花税:按房屋评估价的
0.05%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房屋产权登记费: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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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