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车被我以前的朋友偷走了,还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现在找不到别人怎么办?

2020-02-26 11:26: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贷款已经还清,那车子是可以进行交易的。但如果车子还在按揭中,则不能买卖。
      这是因为贷款买的车在贷款机构做过了抵押登记,如果车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那么抵押登记无法撤销。
    没有撤销抵押登记的车是无法进行过户交易的,自然也就不能买卖。
      如果购车人愿意将购车款先付给贷款车车主还贷款,那么可以在还清所有车贷后,再申请注销汽车抵押登记,办理过户手续。
    或者也可以先向亲朋好友借钱将车贷还清后再进行买卖。
  • 有的人可能一时缺乏资金,会选择小额贷款。那么,小额贷款不还属于诈骗吗?
    小额贷款不还一般不属于诈骗:
    1、如果没有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则这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债权人应当向法院起诉。
    2、胜诉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 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因此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应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对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的处理。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预售合同的买受人为该方且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无论该房是按揭贷款购买还是一次性付款购买,均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也有例外,一方婚前购买房屋,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在双方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共同出资购买,仅名义上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婚前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及抵押借款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了购房首付款,且婚后房产登记于购房人名下,离婚时宜将该房屋视为购房人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房贷,应视为另一方帮助购房人偿还债务,但应考虑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购房款的比例等因素,由购房人对另一方予以补偿。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实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回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回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