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跟你商量一下,爸爸受了轻伤,腰骨骨折了,但是对方不承认被打了腰,所以现在派出所说无法提供证据。 我该怎么办?

2020-02-26 16:09: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涉及的赔偿项目大致为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尚不支持精神抚慰金赔偿的主张。
    你可以尽早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同时向法院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因为,像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达到伤残等级的。
  • 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伤的,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如经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追究,你只能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处理。刑事自诉需要自己取证,难度很大。
    如果没有切实证据,对方的犯罪很难被认定。

  • (1)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般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3年有期徒刑。
    (2)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1年以上。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2年至3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叮以比照E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3)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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