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卖方,签过居间协议,可是中介公司沒有盖公章,都没有签佣金确认书,卖家毁约,如今以和买家调解,必须赔介绍费吗

其它
2020-02-26 17:24: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买受人一般违约,出卖人仅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等使合同继续履行
    实践中,很多房屋买卖出卖人和中介人员不能区分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误认为买受人出现了未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便可解除合同。而实际上,如果买受人违约,但只构成一般违约,且买受人愿意并且能够继续履行,特别是买受人已经履行合同的主要部分,出卖人不能行使要求解除合同,应通过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补救措施使合同继续履行。
    2、买受人根本违约,出卖人方可解除合同
    买受人出现根本违约时,出卖人获得合同解除权,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根本违约的违约责任。
    但如果出卖人在具有合同解除权情况下,继续接受买受人的履行,应视为出卖人以实际行为放弃了其所具有的解除权。从防止滥用解除权的角度,一般不宜认定出卖人可要求解除合同。
  • 居间协议不等同于房屋转让合同,但是如果内容中明确含有买卖房屋的全部条款,包括房屋坐落、面积、价款、付款方式并有买卖双方签字的话,是可以认为构成买卖合同的预约,即日常所谓的意向书,如果对方收取了定金的话,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违约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
  • 居间合同中当事人主要是委托人和居间人,双方权利义务:
    1、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并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的事项。居间人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也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取得报酬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2、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时按约定支付报酬。合同未成立时,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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