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性正在离婚。 妇女是子女的监护权,现在正在再婚。 孩子不通过父亲,可以和继父改姓吗? 不行的话,有别的办法吗? 谢谢你

离婚
2020-02-26 20:43: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
    一、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二、变更姓名的现实情况: 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审批很严格,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需要县区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如果你没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难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办了身份证,别的证件也需要变更,很麻烦。
    三、变更姓名的具体程序: 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同意,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同意的书面材料,把材料准备齐到户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变更户籍的表格,经过审查后未发现你有劣迹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长批准,再到县级公安机关找户政科科长批准,再到主管局长批准,最后回派出所改名字。
  • 子女监护权是指监护人父(母)对其子女所享有的、对有关子女权益的问题进行决策(法定监护权)以及对子女生活进行照料(生活监护权)的法定权限。
    在父母离婚或分居的情况下,双方需对子女监护问题达成协议或由法庭根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进行判决,通常的安排是由父母一方获取对子女的监护权(包括法定监护权和生活监护权),由另一方父母获取对子女的适当的探视权;但也有可能是父母双方均获取对子女的法定监护权,由其中一方获取生活监护权;在极少数情况下,法庭也可能判令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对子女的法定监护权和生活监护权。
  • 子女的直接监护人确定之后,因直接监护人出现患重病或其他无力监护子女的情况,或者直接监护人有虐待、遗弃子女的情况,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10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变更直接监护人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还有,如果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