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金融机构商议分期付款,金融机构不愿意,我没没法信用卡还款最低还款额,如今金融机构不断的打电话身旁朋友不断的搔扰我怎么看待
-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后果:
1、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2、产生滞纳金和利息;
3、银行会起诉;
4、自还清欠款日起5年内无法在银行办理信贷类业务。
-
通常不可以的,必须按照银行规定还款的。 欠信用卡一直不还款,产生的后果主要有:
1、会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
2、会被银行向法院起诉,将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经济损失。
3、个人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对以后的办银行卡、贷款等都会产生影响。
4、如果欠款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
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信用卡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或银行两次催款后你还不还款,那就是涉嫌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性质比较严重,银行会起诉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