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驾驶执照乘坐摩托车废车出发的,最新的交通法规是怎样判定的

其它
2020-02-27 12:4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所谓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 新的《道交法》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对于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扮演的角色进行了重大的调整,主要的精神就是强调了交管机关的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和道路交通的行政处罚职能,弱化了其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方面的职能,把事故赔偿一块主要功能留给了法院,据此交管部门不能因为事故民事赔偿问题而扣押肇事车辆。  过去,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暂扣责任方的肇事车辆,责令事故责任方预付事故赔偿金,拒绝预付或预付数额不足的,可暂扣交通事故车辆,直至交足为止。
    法院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后,对涉及公安交通机关暂扣的车辆和赔偿金,可以及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新的《安全法》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暂扣事故车辆的目的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限定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10天,检验鉴定后车辆立即放行,这期间不能收取事故预交金。
      新的规定为交通事故的调解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据此为了更好的保证受害者的赔偿能够到位,交通管理机关可以建议法院根据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配合当事人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由法院来对肇事车辆进行保全从而解决这个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打架斗殴、伤害杀人等涉嫌人身的暴力犯罪引起的赔偿(附带民事赔偿)均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范围,有关赔偿项目和标准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强制报废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所以各车主一定要及时去车检,千万不要掉以轻心,避免因小失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