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向盆友贷款20万,贷款期最少一年,年利率百分之十八。如今我想要提前还贷(只借走两月),贷款利息如何算?

2020-02-27 13:1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
    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
    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 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贷利息多少合法的问题,法律上有了明确的规定:

    1、在有息借贷中,预期年化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预期年化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预期年化利率超过4倍,双方发生纠纷的话,法庭不保护超出的部分利息,但是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预期年化收益。所以说就算超过了规定的利息也不会有问题。

    2、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预期年化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预期年化利率计息。

    3、当事人约定了预期年化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预期年化利率标准。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预期年化利率计息。
  •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如果对于还款期限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办法仍然无法确定,那么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请求返还,但是应当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借款人逾期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仍然未向贷款人归还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如果不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及时采取其他措施向借款人主张权利,那么在诉讼时效经过之后,贷款人的权利将变成道德上的自然权利,不能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在通常情况之下,债务人应当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也就是说,债务人既不能迟延履行,也不能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但是,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现实生活当中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债务人的提前清偿行为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拒绝。
    具体到借款合同而言,借款人提前向贷款人归还借款的,通常既不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又有利于资金的及时回笼和流通。事实上,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行为,往往是借款人放弃了自己的期限利益。
    因此,借款人提前还款只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贷款人不得拒绝受领。  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借款人提前还贷的情况并不多见。但是,我们认为《合同法》的规定是有远见的,例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随着按揭贷款的推广和普及,由于这类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普遍比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随着自身经济实力的增强而要求提前还款的现象可能会比较多。
    《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就为将来可能会不断出现这类纠纷提供了解决途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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