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信用社贷款8年了,一共借款6万余元,这两年一直还款贷款利息,现在我沒有还款工作能力了,我们都是三户连保,她们早已把自身的结清了,我可以申请办理分期付款还本吗?

2020-02-27 15:19: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如何确定还款顺序的,应当先还利息,再抵充本金。
    民间借贷实务中,几乎所有的借条都没有对还款是对先还本金还是利息进行约定。
    对还款方而言,会主张自己还的是本金;而对出借方而言,会主张还的是利息;当然这是针对没有全额清偿本息的情况下而言的。
    法律对还款顺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可以参照其他的法律条文规定,得出先还利息再还本金结论。
    《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情况一:夫妻双方婚后共同买房的,离婚时不论房产证上是哪一方的名字,还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都将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况二: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且所购房产取得了房产证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房产。

    情况三: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将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还贷资金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那么房屋增值及共同还贷部分,将不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这种情况较为复杂)。

    情况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此时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时房产将按照婚前婚后两部分分割。

    情况五:离婚时,房产未取得所有权或者房产所有权存在争议,且夫妻双方协商不了的,法院不宜判决该房产所有权的归属。

    情况六:婚前双方共同买房,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在离婚时若另一方不承认对方有过出资行为或另一方无证据证明自己有过出资行为的,法律无力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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