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互联网上下载了一个大型住房贷款软件,强制性贷款,以前的利息金额不知道多少,结果后的会计,2000年借款,实际上达1200,6天利息,这种高息贷款?你是否受法律保护?你能不还吗?我该怎么办?

2020-02-27 16:14: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款利息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借钱的人不还钱,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的话,只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判决利息,超出的不判。目前中长期贷款年利率是
    5.6% 乘以4 等于
    22.5%,所以年利率超出
    22.5%的就是高利贷。
  •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也就是说,高利贷的利率依个人交易而定,但是都超过了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不构成高利贷行为。
    高利贷的利高、利滚利导致债务人往往借几百元钱就要还几万之多,违反了风序良俗和社会道德,甚至有人专门从事高利贷事业,严重侵犯他人权益。
    因此我国法律不保护高利贷,这一点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就有体现:“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普通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利息,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可以不支付。 民间借贷,是将自己的钱借给对方,以解决对方的资金使用需求,而且借贷双方有借款字据(相当于借款协议),是双方自愿的,所以,借贷的出发点上是没有恶意的;现在利率上高于央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按规定,4倍以上部分的利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借款字据还是有效的,利息超出4倍以上部分无效,甲方也不能诉求这部分的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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