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人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和失去信用的名单,如何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方已经和我和解,钱还没有还清,希望对方解除这些行为,让对方去贷款,怎么办?

2020-02-27 22:4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执行措施。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 购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按揭贷款,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即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
    2、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当作银行的抵押物;
    4、所购买的房屋产权应该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
    5、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6、需要在建行开户,并存入足够的首期款;
    7、申请贷款时没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8、申请人还需具备银行规定的其他事项所要求的条搜索件,否则同样也可能遭拒绝。
  •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