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商量一下孩子的监护问题,孩子在法院接受了我的判决,我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今年11岁了,他不想和我在一起。 现在我该怎么处理监护问题呢?

2020-02-28 04:01: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的原则
    一般而言,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应随女方生活。
    十周岁以上,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及社会生活具有了一定的判断能力。
    因此,确定十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婚姻法确立了应当听取子女意见原则。
  •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要看具体的情况,比如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很多很多对孩子有利的因素
    房产看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归婚前个人所有,婚后有一起还贷的,还贷部分共同所有,婚后房子的增值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有外遇在起诉离婚的时候提供相应证据会获得比较多的财产分配。
  • 《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这是给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和代理人。
      《民法通则》第17条第2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这是给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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