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离异,我被判给了母亲,房子也归母亲。后父亲再婚后,单位又分了一套房子,如果父亲在后母之前去世的话,请问这个房产我有权继承吗?占多少比例?若后母把房子给了她女儿的话,我还有权争取吗?请专业人士回答

2018-07-02 21:01: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即使女孩被判归女方抚养,即使女孩已经出嫁,女孩也仍然有对生父遗产的继承权。 但如果男方留下了有效遗嘱遗赠协议指定让其他人继承,没指定女孩继承的,女孩则不能再继承生父的遗产。
    如果生父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或者虽然有遗嘱或遗赠协议,但遗嘱或遗赠协议无效的,按法定继承处理时,女孩有继承权,女孩和男方后妻、男方的其他子女、男方还在世的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一般是平分。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二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三是,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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