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父母以11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女儿的公营住宅,没有办理户籍手续。 现在父母83岁了。 买房楼低,女儿不同意,女儿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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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涉外婚姻案件中,审理不动产归属问题需要判断其准据法时,实务中存在适用《
法律适用法》第24条和第36条的不同做法。笔者认为,
夫妻财产关系准据法的规定是基于夫妻关系这一特殊性作出的规定,应当首先考虑适用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
同时,基于
物权法定的原则,夫妻财产关系准据法是应当在不与某具体物的物权准据法相抵触的范围内适用。换句话说,应首先考虑适用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准据法的规定,除非根据该准据法确认的物权关系不被不动产所在地法所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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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贷款买房,如果未还清贷款,或未经贷款人同意解除抵押登记的,
房屋产权不能过户。《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
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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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违约不配合过户,你可以凭
买卖合同,到本地法院起诉维权,可以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过户,
《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
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
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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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