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依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子女可以起诉要求您妻子支付抚养费。 支付义务的减免。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考虑减免: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二)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三)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四)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
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