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上年五月出的车祸事故,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他垫款的治疗费,到之后由于赔付难题商议无果,我提起诉讼了车险公司,如今他肇事者在开庭审理的情况下要反诉我偿还他垫款的治疗费,有效吗?

其它
2020-02-28 09:24: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需要出示的相关证据

    (一)交通费: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

    (二)营养费:需要做伤残鉴定,根据医嘱可以适当赔偿营养费用。

    (三)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如果退休了,领取退休工资,无误工费用)。

    (四)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

    (五)第二次医疗费用:需要医院方的证明,已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六)医药费用:医院的发票扣除不属于医保范围及不合理的用药费用,(进口药费基本都被剔除)

    (七)伤残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确定。

  • 1、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之后,除医药费之外,其他的赔偿公司还应该赔偿;
    2、员工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认定工伤;由第三方原因造成伤害的,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属于不同性质的赔偿,相互不影响,但是医药费除外,从实操上来说,医药费的发票只有一张,也不方便报销的操作;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垫付费用并不是涉及事故方的义务,法律上并无规定强制要求。
    垫付方必须保存好相关的单据证明材料,只有后续凭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此部分费用属于事故责任赔偿范围,保险公司才能予以赔付。
    如果不能证明垫付方承担事故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将不能赔付所垫付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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