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去上班的路上,因为电池车,后轮突然挂死,造成的伤害是工伤。

2020-02-28 10:20: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建议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再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主张赔偿。【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1.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2.根据1964年4月《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第54问的答复“
    (9)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比赛时负伤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由此可以看出,该规定已经将员工参加企业组织的活动视为员工在履行企业的工作职责,可以看做是工作的一种另类的延续,从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认定在企业组织的活动中受伤为因工受伤,这种情况已有很多相似的案例被认定为工伤。
    4.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山下班途中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

    所以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即在规定上下班途中情形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该条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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