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老年人再婚,结婚18年。婚后买房,丈夫和妻子谈判:第一方将自己的财产交给配偶,请问律师,怎样才能获得律师福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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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规定,双方对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前储蓄应当各自属于个人财产,如能提供
证据证明,在分割房产时应当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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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的房子产权归属:
1)婚前房产(无贷款)归个人所有。
2)婚前房产(有贷款)对方参与还贷的,可以根据还贷数额要求房产份额。
3)再婚家庭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4)再婚家庭有婚前财产协议的。按协议内容划分财产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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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正的,在继承法中,配偶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除留有遗嘱特别约定外),继承配偶的财产无可厚非,无论日后是否另行嫁娶,配偶在婚姻存续期内去世,都理应享有继承权,任何人都不能剥夺。
当然,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去世的话,其配偶虽然有继承权,但是却不能继承全部财产,除非是在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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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