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厂给了我最低工资吗?难道不是说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根据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给出的吗?你好,我在工厂里的工资是怎么得到的吗?不是说头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

2020-02-28 13:13: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通常由一国或地方政府通过立法制定。
    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等情况的不同,各地区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是不同的。而每一年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等变化,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将作相应调整
  •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 工伤涉及到的工资有好几种,并不是你说按什么算就按什么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前12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工资计算;护理费:可以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长短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护理费: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护理或支付护理费;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各省规定的标准略有不同。
    5.伤残津贴:劳动能力致残等级1-6级,可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6.工伤一次性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各省规定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

    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
    五十、百分之
    四十、百分之三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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