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和继父有一份已婚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我妈妈现在病了,想立遗嘱把她所有的财产留给我,但她不想让继父知道这件事。申请公证需要房地产证。在这种情况下写遗嘱有法律效力吗?最好请律师帮忙立遗嘱。

公证
2020-02-28 13:59: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律师事务所不能办理公证,但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  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  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
    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负有赡养义务而未尽赡养义务的,没有遗弃、虐待等严重行为,不会丧失继承权
    但有继承权利,不一定就可获得遗产。因为根据相关规定,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的,可少分或不分遗产。
    所以如果没有遗嘱,应当进行赡养,否则可能会被依法剥夺相关的权利,无法集成到遗产。
  • 律师保管遗嘱,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
    当事人订立遗嘱后,如果过早公开遗嘱,往往会产生不必要的家庭矛盾摩擦。比如:个别继承人会认为遗产分配不公(觉得自己分配的遗产少)而产生不满、引发继承人之间的矛盾;儿媳妇会因为公公婆婆遗嘱注明遗产归儿子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心生怨气;配偶会追究遗嘱中私房钱的来源去向等等。
    所以,当事人订立遗嘱后,往往不希望过早公开遗嘱。于是,遗嘱如何保管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将遗嘱交给亲友保管会有很多顾虑,一方面内心不愿意让亲友完全知悉自己遗产处置状况,另一方面也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风险,比如由于亲友与继承人之间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就有可能存在道德风险、泄露遗嘱的风险等。
    由律师事务所为当事人保管遗嘱,就可以解决上述顾虑。一方面律师事务所与继承人之间没有任何利害关系,能够秉持公正。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是专业的法律机构,有严谨的职业操守和执业纪律,完全具备保管遗嘱的技术条件和能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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