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拍卖中房地产成交价小于市价是多少属一切正常?法院拍卖固资成交价要小于市价一定占比有木有有关的法律规定?

拍卖
2020-02-28 14:37: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可以参加拍卖。如果拍得房产,照样支付拍卖款,但可以将法院判决的债权抵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 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专业人士对特定时点及特定条件约束下资产价值的估计和判断的社会中介活动,它一经产生就具有了为委托人以及资产交易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资产价值咨询意见的功能。不论是资产评估的委托人,或是与资产交易有关的当事人,他们所需要的无非是评估师对资产在一定时间及一定条件约束下资产公允价值的判断。
    如果我们暂且不考虑资产交易或引起资产评估的特殊需求,资产评估所要实现的一般目的只能是资产在评估时点的公允价值。
  • 房地产评估价格只能是作为此次拍卖的保留底价,不能作为交税的依据,如果您查阅评估报告,评估目的一定是作为拍卖底价的参考依据,而不是交税的依据,一个评估报告只有一个评估目的,只能用于评估目的的使用,其他目的是无效的。
    所以,您此次交税的依据只能是实际拍卖的成交价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