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乙双方因工作打架,甲方先动的手,甲方将乙方打成了轻伤,之后乙方报了警将甲方带去派出所拘留,在这期间甲方的家属给乙方做了相应的赔偿,乙方也愿意调解并答应不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拘留所还不放人呢?

暴力伤害
2018-07-02 22:24: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判决之前的先期羁押都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应以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拘留所放人的天数,应当按照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天数,从进入拘留所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0]8号),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 如果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的,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不会因此而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进行治安处罚,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