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个人贷款,月收入二分是否受法律保护?。 利息一年借两万八万,是要全部偿还吗? 另外,在提交借书时,不按票据,也没有公证人。 还款时需要注意什么,写一份协议书吗?

票据纠纷
2020-02-28 17:49: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条只需要双方签字即可,有没有按手印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精神,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或者你趁我喝醉了骗我写的,也不行。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道理就不用细说了。 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总之,并非别人手中有这么一个欠条就一定被证明有效,也并不一定就会无效。
  •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在计算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
    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的部分无效。
    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二)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三)个人借款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明确约定无息借款。如果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利息计算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进行。
  • 法律对个人借贷规定:  
    (一)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借贷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予以准许,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出借人不能证明其催告情节的,以起诉日为催告日及利息起算日。  
    (三)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第2项计息。  
    (四)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