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能告诉我你负责什么的是什么吗?

2020-02-28 19:34: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在担保合同民间借贷担保人约定了担保的期限,那么以约定的期限为准。民间借贷担保人如果没有约定具体时间,一般担保期间为6个月。如果已经超过6个月的,那么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实际借款人不归还借款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负责偿还,在担保人负责偿还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进行追偿。
  • 在司法实践中,借贷双方往往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约定一旦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选择执行买卖合同。由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价值和买房应当支付的借款金额差距较大,债权人往往在诉讼中直接要求依据买卖合同获得标的物。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 1991年8月13日法(民)[1991]21号《借贷案件意见》: 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的四倍;第七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加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于保护。
    禁止复利的目的是为了使得利息不至于过高,因此,这一禁止并不禁止复利作为利息计算方式本身。可以理解为法律对利息最高额的限制,而不是对某种利息计算方式的禁止,因此,复利作为一种计算方式,并没有禁止的理由,这应是这几条的合理解释,由此可见,该解释确立了对复利的适当保护原则, 合同法是最新颁布的法律,而且属于特别法,所以应优先适用合同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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