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满十四岁女生和没满十六岁男孩儿发生关系,同意的,是强奸罪吗,假如判处要两年啊

其它
2020-02-28 20:08: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犯强奸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多次强奸的;
    (2)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等特殊关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3)国家工作人员或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持凶器或者采用禁锢、虐待等方式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5)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强奸女性未成年人的;
  •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女子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强奸罪,如果未满14周岁,不论女子自愿与否,都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以下条文供您参考:《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 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未成年人强奸案件应当依法考虑的法定情节有初犯、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未遂、预备犯、中止犯等。应当将法定情节作为确定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据,再考虑酌定情节。既不能将法定情节作为唯一的量刑标准,忽视酌定情节,也不能强化酌定情节而弱化法定情节,应该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终合考虑。
  • 16周岁已经可以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目前刑事责任年龄段大致可以分:14周岁以下,14-16周岁(含),16-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上
    其中:14周岁以下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另由少管所等进行约束
    14-16周岁仅限于八项恶性刑事案件才承担刑事责任,但对比成年犯应当减轻处罚
    16-18周岁负刑事责任,但不得适用死刑,同时对比成年犯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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