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离婚了,我丈夫的户籍还要我这,他想拿我的户口簿去借款,能够 贷吗,如果之后还不上与我有关联吗

离婚
2020-02-29 02:55: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二人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的情况下,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了。  
    一、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带的材料有: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
      
    1、申请补办户口本
      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2、到户籍部门开户籍证明
      一般是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本人可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开好了户籍证明之后就可以拿着户籍证明、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就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了。
  • 离婚后原夫妻的户口是否在一起,主要取决于当事人彼此是否愿意。
      夫妻离婚,只是原婚姻关系以合法的途径予以解除,而当事人的一方是否将户籍迁移或继续放在一起是事实上的民事行为而没有法律上的任何关系。
    户口分离了,当事人双方已不是夫妻;户口还在一起,当事人双方也没有任何关系。
      但不管如何,既然已离婚,如果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清,最好还是彼此将户口迁移。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第三款条文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离婚后孩子前夫抚养,现在如何变更抚养权?
    给当地法院写份变更抚养权的申请,然后等法院才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