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你向别人担保贷款,贷款就会有抵押品。既然贷方已经死了,担保人怎么办?信用社显示贷款未归还

抵押担保
2020-02-29 03:04: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贷款担保人要承担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的风险。担保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
      
    1、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借款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所有财产都应当用于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 以担保人的资产承担担保责任。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 贷款抵押物大致可以分为六类:  
      
    (1)存货抵押,又称商品抵押,指用工商业掌握的各种货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2)客账抵押,是客户把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取得短期贷款。  
      
    (3)证券抵押,以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汇票、期票、存单、债券等作为抵押,取得短期贷款。  
      
    (4)设备抵押,以机械设备、车辆、船舶等作为担保向银行取得定期贷款。  
      
    (5)不动产抵押,即借款人提供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抵押,取得贷款。  
      
    (6)人寿保险单抵押,是指在保险金请求权上设立抵押权,它以人寿保险合同的退保金为限额,以保险单为抵押,对被保险人发放贷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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