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二十二岁了。 母亲是外国人,户口簿上没有我的名字,父亲也去世了。 可是户口簿上有妹妹没有我的名字,我还不知道不能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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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没有户口可能会被罚款的,家长要及时为孩子上户口。一般来说,上户口的申办材料为: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准备的证明有: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3.户口簿、
结婚证、身份证。
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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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来说,夫妻双方可以签到一起,也可分开。
但原则上是夫妻有了共同的住所就要迁到住所所在的街道。目前还是迁到男方家居多。
跨省市的可以随任意一方迁到对方那去,小孩户口跟谁,随意。
二,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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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需要和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落户,不能单独立户,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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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