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信用卡本金已经还清,现在只剩利息和滞纳金超过14000元。 每月还清一部分,银行找的第三者,起诉一次也不还款,说是有恶意,说是拘留我,现在不仅不出那么多钱,还说是成为不信任的人吧?

2020-02-29 09:34: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信用卡越来越流行,但很多人因为小疏忽,忘了按时还款,造成征信记录污点,除受罚息外,还带来巨大的融资成本损失。那么,信用卡逾期怎么办?切不可漠视或消极对待,要积极采取正确措施进行挽救。最好的办法就是你继续使用这张卡,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用新的还款记录覆盖原有的负面记录,一般在24个月后就会产生新的信用记录,这样就不会对你今后信贷行为产生不良的影响。以下支招告知信用卡逾期记录如何消除。  
    1.一些人办理了信用卡不常用,当信用卡发生逾期还款后,就打算彻底不用信用卡,干脆对信用卡置之不理,既不进行还款,又不进行销卡。其实,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如果一直不还款,那每月就会产生一次逾期未还款,也就是每月会被记下一次不良信用记录。且连续多月不还款,还会被银行起诉,被裁定恶意欠款,信用记录变得更糟糕,且欠款数额会越拖越大,严重时还会被判刑罚款。  
    2.信用卡逾期不还,发卡行的信用卡中心会进行催收的。有些人由于无知和盲目自大,不但不还款,还通过更换地址和手机等联系方式来“跑路”,让银行联系不上自己,以为这样银行就奈何不了自己。其实,这种做法也是万万不可取的。办理信用卡的时候,你的实名信息已经被银行记录,一旦你“跑路”,银行会认定你恶意透支和欠款,会报警的,警方会把你列为通缉对象。  
    3.作为信用卡持卡人,一旦因为失业、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无力按时还款时,在最后还款期到来之前,持卡人最好跟银行信用卡中心主动联系,陈述自己的经济状况,申明自己并非恶意欠款,并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银行鉴于持卡人的主动表现以及之前的良好信用记录,往往会同意延期还款,并会同持卡人商定双方能接受的还款计划、延迟期限、利息折扣、每月还款额等。这样主动联系银行,并经过银行同意延期还款的情况下,就不会被记下不良记录,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后保证要按约定还款。  
    4.如果是平时疏忽大意忘记还款,那发现逾期后,一定要尽快还款,最好是全额还款。然后给银行信用卡中心打电话,申明非恶意欠款,如果以前一直记录良好,且逾期时间短,发现逾期后还款良好,则有可能不被记不良记录。以后不可马虎大意,一定要注意银行的账单通知和催收信息,避免逾期。  
    5.信用卡还款信息会被央行征信系统滚动记录24个月,也就是信用卡逾期还款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会在征信系统里保存两年。如果用卡终止,对应的记录也不再滚动,而是长时间被保存下来。因此,信用卡发生逾期还款后,最好不要还清欠款后立即注销信用卡,而应该坚持再用卡两年以上,且保持期间的信用良好,这样就能靠滚动记录把不良记录从征信系统里去掉。
  •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信用卡诈骗罪 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
    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
    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从你已归还2万对多的情况看,有悔罪表现,如承诺归还期限,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计算方式就是复利。民间借贷遵循不保护复利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并不完全禁止高于银行利率的行为,但是了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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