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祖母,83岁,被撞在路对面,导致死亡,交通警察协议出来,司机支付主要责任,跟踪赔偿如何补偿。

2020-02-29 14:37: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过错能力的有无是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处理此类特殊主体侵权案件时,须首先认定其过错能力,而对行为人过错能力的判定,则应当以其在行为时的辨别能力为核心要素进行审查。当然辨别能力与行为人的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等有着密切关联,只有将这些因素结合起来观察才能准确判定行为人在行为时是否违反了理性人所具备的注意义务,从而最终决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分担。
  • 车祸赔偿中主要责任认定,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目前,可以了解到的其它唯一一个法律法规依据是1993年5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不过,《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早在1999年就失效了。
      所以,可以肯定的说,目前对于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已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了。但在司法实践中,大家约定俗成、反复使用,就形成了一种惯例。
    我们今天还是可以感受到该惯例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确定责任比例,实际上成了法官一种酌情确定的情形,从55%至90%,都是有可能的。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还是以70%和30%确定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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