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补偿。我有一份租赁合同,但是合同上写的拆迁终止,我要我的20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偿,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2020-02-29 14:44: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补偿的安置房是在集体土地上还是在国有土地上。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的话,属于小产权的房子,不能办理产权证,买卖的话得卖给本村集体组织的原先成员。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买卖,可以直接卖给国家。
    如果是商品房,有产权证,能办理过户的话,可以自由买卖。
  •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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