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替人贷款买房,結果他不还贷,房屋就是我的名,多代出的钱他花,借款有我都,这该怎么办呀

其它
2020-02-29 16:05: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基本条件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所购商品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已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购房合同》),并已支付40%以上的购房款。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质押,所购买房屋现值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同意在贷款行办理银行卡(折),每期贷款本息委托贷款行扣收。
  • 先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国家婚姻法解释的第20条的规定处理,即:
    1.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的,应当准许;
    2.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主张房屋房产所有权的,由于房屋评估机构按照现在房屋的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房产所有权的夫妻一方应当给予房屋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房产所有权的,根据夫妻双方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贷款办理手续:
    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 (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 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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