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临时工。我在公司工作了五年,但现在被解雇了。像这样,公司应该赔偿我吗?

2020-02-29 16:53: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劳动法中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职工,要看是否合法,也就是看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属于违法辞退,可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共24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为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最多12年)。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没有经济补偿,相反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辞退,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你经济补偿金12个月;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应当支付12个月经济补偿金。
    可以对照上面的解答和法律规定主张权利,必要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如果单位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等情形将你辞退,通常应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2011年7月1日前未上的社保,如按当地社保规定,能补缴的,可要求补缴,不能补缴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2011年7月1日后的未上社保,可要求单位补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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