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前通知单下发后第二天,被告方积极交纳了处罚并纠正了违纪行为,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还必须下发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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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规定,“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本条的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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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
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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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
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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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