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孩子的母亲还没有离婚,孩子的户口和我一样,孩子的母亲偷偷拿着户口簿,拿着结婚证明书,出生证明书,没有我的同意,给孩子改名,户口迁移吗?

离婚
2020-02-29 18:06: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后两个月内需向该新生儿出生的助产机构提供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
    超过两个月,需向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提供母亲分娩单位出具的病历信息复印件(盖公章)及《出生信息登记卡》(盖公章);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超过当年申办,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申报落户证明》。无《未申报落户证明》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只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 如果本人未到公安机关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则显示之前的婚姻状况。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一)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二)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三)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
    (四)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五)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
    (六)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因此,更改户口簿婚姻状况,需要提交上述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
  • 出生证明是孩子出生后,在生产医院办理的,只要父母身份证就能办理,一般在生完孩子出院前办理。超过一定时间未办理,需要做亲子鉴定才能办理。

    正常情况,没有结婚证属于非婚生育,先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交罚款),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正规医院生孩子都给开孩子的出生证明。只跟母亲的不用结婚证 跟父亲的话就要做亲子鉴定。

    补充说明一点,没有结婚证,准生证,孩子是不能上户口的。

    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婚外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分别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四条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不能确定违法生育或收养行为发生时间的,按发现时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一胎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乡、民族乡、镇或街道适用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倍数,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 自然离婚的时候户口本作为一种佐证是必须要有的。没有户口本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是不能离婚的。

    但是如果从道德的角度上来说,没有户口本在我个人看来是可以离婚的,如果这时的离婚牵扯到家庭暴力的话,已经损害了一方的人身安全甚至健康,这就是对人格的践踏,一方有权利保护个人的权益,因为这样做已经违反了社会公德,对于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一种践踏,虽然道德不受法律的保护。

    这样的做法即使没有户口本,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法律也会做出一个公正的裁决。所以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要客观公正的去看待,而不要片面的去看待,对待离婚这样一个问题是任何时候都绕不开的一个话题从法律上道德上都是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