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6月9日买了一辆车,付了1万美元的合同,但是我没有在合同上写日期。6月19日,10天后,我被告知没有车,如何处理。

2020-02-29 22:44: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买车签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
    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二、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三、违约责任要明确。
    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四、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五、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
    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六、选择实力、信誉好的经销商。
    因为经销商的诚信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在买车时不要忘记询问或查看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并注意经营场地与登记场地是否一致,防止遭遇商业欺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买卖关系中经常提到定金,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这就是定金罚则买卖合同中的应用。
    定金也常用于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中,对合同双方都能起到担保作用。
  •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对于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也就是说如果没签定买卖合同,定金也就无从谈起。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也就不具备担保性质。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 房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可以说是很正常的事情,甚至很多人都以为购房定金就等同于购房订金。其实不然。现在来看下什么是购房定金?与购房订金有什么区别?购房定金是指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规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价款。给付定金方如不履行合同就失去了定金所有权,无权索要定金。接受定金方如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这样,当事人为避免受定金制裁,从经济利益上考虑,也能促使自己认真履行合同,体现了定金的担保作用。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许退回原订金;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为了确保购房定金的法律性,房产交易中会签订一份类似于下面的购房定金协议:甲方:(卖方)乙方:(预购方)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的房屋位于平度市,(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产权人:。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元。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先支付%的房屋首付款,其余的房款通过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为准)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万元的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乙方于200年月日前到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第五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第七条: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甲方:(签章)身份证号码:地址:乙方:(签章)身份证号码:地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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