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在上下班时被设备切断4肋骨,2019年1月8日产生的,已评定工伤事故,还没有做评定,我已明确提出辞职申请,企业怎样赔付我

2020-03-01 03:51: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应该在哪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是在工作单位所在的镇或区社保局申请即可,不需要到市级的部门,也不须要去劳动局,因为劳动局受理之后还是会转到社保局去认定,反倒手续更复杂, 你可以直接所在镇的社保局或松岗区社保局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好之后,连同相应资料(以社保局的书面“提交资料清单”为主)交至社保局即可,社保局会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是否认定为工伤。
    认定为工伤的,如果本人或本人单位要求做伤残等级鉴定的,会指定鉴定中心鉴定,伤残鉴定结果大约十到十五天左右下来。不愿做伤残鉴定的,大约半个月到一个月内就可以办理医药费等的报销了。
    工伤赔偿争议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进行工伤索赔。

  • 1、你的情况依法属于工伤,工伤认定标准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认定需要提交材料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工伤肋骨断了赔偿的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需要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护理等级、停工留薪期后,才能根据工伤职工工伤前平均工资或所在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综合核算可主张多少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事故处理的有效期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的评级是要等伤者伤势稳定后才能做的,是估不出来的,相关工伤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如下:  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  二级本人工资的85%;  三级本人工资的80%;  四级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第43条  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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