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的丈夫有一个孩子,二次婚姻,他的孩子以他的名义,我的孩子以我的前夫的名义,因为家庭原因想要离婚他的丈夫,我们的孩子将近十个月,出生的孩子没有工作,如果他离婚我有权生孩子?

2020-03-01 07:12: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男方拒绝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离婚过程中关于子女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有关问题。如果确定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可以由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并将离婚协议书备案。
    如果双方在离婚前有法律规定的过错,另一方可以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请求过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就子女的归属等存在问题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法官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子女归属。
  • 有家暴,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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