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男友在一起3年宣布同居生活4月 男性不结婚,女性拿男性手机上转了6万,男性不高兴,由于以前沟通交流彩礼钱8万,结婚后上每一月上缴3万由女性存放,由于这件事情闹的不高兴女性想打胎提出分手,6万元钱要偿还男性吗?并且3年期内做过人工流产3次

2020-03-01 08:39: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协议分割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二)判决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
  • 离婚时需要归还彩礼的情况: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就能要回来。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能要回来。

  • 1、没有结婚登记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解除同居关系,到法院起诉不受理,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3、孩子最好是双方商量,一人抚养一个。小孩子一般跟女方。
    4、同居关系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就是谁的东西是谁的,这个应当好分。
  • 夫妻双方结婚时男方给付来彩礼,女方先提出离婚,如果男方能证实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那么女方就需要返还彩礼钱。
    离婚时如果双方中有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的,另一方还可以要求该方进行离婚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