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1984年8月参加工作,公司于1991年8月发放的社会保险,我2020年2月退休了。 1984.8-1991.7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可以补充吗

2020-03-01 09:24: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 劳务派遣不可以不买社保,只是不是由用工单位买,是由劳务公司买。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其他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90日内,应当向社保机构申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企业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确立劳动关系的,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应当及时为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借口,拒绝为员工参保。
      员工辞职或变换新单位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员工从本市的一个单位到另一个单位工作,只要将《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的电脑号及身份证号码提交新单位,便可由新单位申请参保。
    同时,原参保单位应在员工辞工的下一个月通过网上申报或者到社保机构为该员工办理停保手续。为保障员工的参保利益,原参保单位未及时办理停保手续的,新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办理新员工的参保手续。
    不论员工社保是否停交,新参保时自动将前后参保资料、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积累额予以合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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