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男朋友同居了两年多。 期间,我们的生活费和开支都没有付给你。 他给我五万元买我的房子。 现在因为性格问题我们分手了。 不能把这笔钱交给男人吗?

2020-03-01 10:01: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此外,若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而父或母又有给付能力的,法院一般会支持增加抚养费。
  • 未婚同居分手后怎样分割房产:没有办理结婚证,你俩不是夫妻,住房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就是哪一方个人所有,当然如果房产证是你俩名字,产权就是一人一半。分手时,可以协议分割住房产权,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如果房产证登记人是一人,对方参与出资,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债权,可以要求还钱,这个法律支持。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
    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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