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借了20,000,6个月,我问他要钱,他总是说没有钱,他开饭店,没有债务或转账记录,怎么还钱

2020-03-01 10:3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银行转账记录只是作为你曾经和这个人有过经济往来,不可以作为债权债务的证据,而且银行也没有标注明是否属于借贷,只有直接找到借钱人说明现在需要他还钱,除非你有第三人或者其他证据说明是借钱关系,否则就算起诉胜算不大。
  •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 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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