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家阳台的玻璃掉到了停在下面的车辆上,车辆停的地方是地下停车场的入口,没有停车线,属于公共通道。 这样赔偿问题如何分担,物管有责任?

2020-03-01 13:55: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未托付保管物品被盗不会赔偿 
    2、临时占道停车场无特殊约定不担责 
    3、免费停车场无重大过失不担责
  • 你好;你虽在单位的停车场倒车,将停在非停车位的一辆轿车右前灯撞坏,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交通警察适用快速处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当事人对财产损失赔偿未达成协议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现因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发生的争议,你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如果业主的东西交给物业保管,双方有委托保管协议书,那么物业保管不好,损害了,那物业要根据保管合同承担责任。如果业主并没有把东西交物业保管,也没有签保管协议书,那东西损害了,和物业的关系不大。
    除非你能证明物业服务小区过程中有失误,且这个失误跟你东西损坏有直接关系,否则物业没责任。
      物业不是为某一个具体业主服务的,更不是为具体业主看守财产的,物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保洁,维护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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